过完兔年元宵,求职进入高峰期。然而,部分求职者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现实:一些企业将30岁作为招聘年龄上限。
年龄不应成为职场门槛,更不能成为求职者“心病”。无论是以前的“35岁门槛”,还是现在的30岁上限,都是一种偏见和歧视。
我国劳动法明确反对就业歧视,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不过,对企业招聘中各种年龄门槛,并无明确条款。 这大概也是用人单位招聘设置年龄限制的原因之一。
用人单位固然有自主招聘的权利,但是动辄设置年龄门槛,且越来越“低龄化”,就很不正常。一个求职者大学本科毕业再读完研,就已25岁左右,如果在某个单位上几年班,差不多就30岁,想跳槽就可能面临“年龄歧视”。这种现象一旦成为职场“流行病”,贻害无穷。
那么问题来了,一些用人单位为何乐此不疲呢?有人认为是求职者太多,其实未必。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法律上没有明确限制外,一些企业管理存在缺失也是推手。正如有网友所言,企业担心年龄大的求职者思维基本固定不好管,觉得年轻人好管好使唤。 一句话,年轻人综合使用成本低。
因此,破解职场年龄歧视,同样需多维发力。一方面,年龄稍大些的劳动者自身要保持学习能力、不断与时俱进提升技能;另一方面,企业也要积极开展对员工职业培训,从而让职业技能最大程度契合岗位需要。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引导,政策层面,对于企业聘用大龄求职者可以给予社保补贴、减免等激励,促使企业不拘一格用人。
消除就业歧视,破除就业“年龄门槛”,法律层面也应有所突破。此前,有人大代表建议逐步取消公务员录用的35岁门槛。因此,可以将就业避免年龄歧视写进法律条款,为求职者撑腰。现代快报评论员 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