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发布通知:
“小案子”限额确定为57567元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和《江苏统计年鉴(2022)》发布的2021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额,自2023年1月6日起,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南京海事法院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57567元及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商事、海商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57567元但在230266元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据江苏高院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