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刘健秀 记者 曹德伟)结婚二十多年,妻子一年前查出肺部阴影,住院检查治疗等花费2万余元。无积蓄的妻子要求丈夫支付医疗费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丈夫支付医疗费及生活费。法院支持了妻子的部分诉求。
陈某和丈夫章某于1994年结婚。婚后,章某去了黑龙江从事医疗器械销售工作,陈某也随章某前往哈尔滨生活。
2019年,陈某独自回到镇江扬中。2021年10月,她去医院检查时被诊断为肺部阴影,有感染可能,期间共花费检查、住院等医疗费2万余元。陈某多次打电话给章某要求支付医疗费,但章某以缺钱和陈某疾病不属于重大疾病、未丧失劳动能力不需要自己扶养为由,拒绝给付。
陈某心灰意冷,她认为,自己一直帮助丈夫从事各项工作,承担家庭义务,无积蓄,章某应当承担相应义务。因此,她将章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
扬中法院查明,夫妻共同购买了一套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房屋,该房屋已交付,物业费、电梯费等均由章某支付,每年约数千元。章某于2022年1月租赁房屋用于存放货物,租期为一年,每月租金为1000元。
法院认为,在陈某无经济来源又患病需要治疗时,虽双方居住两地,章某亦应当承担相应的扶养义务。根据陈某的病情、双方的收入状况,再结合章某承担黑龙江房屋相关费用的情形,法院酌定章某承担陈某已花费的医疗费用22044.08元的60%,即13226元。至于陈某诉请的2万元生活费用,因陈某无证据证明其已丧失劳动能力,故法院不予支持。此外,对陈某主张的后续治疗费用,因尚未实际发生,法院亦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章某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镇江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