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拍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22年11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路面遗留油迹
行人摔伤由谁赔偿

  快报讯(通讯员 汤美珠 记者 严君臣)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妻子一起上班,路上经过一个路口时,因路面有一摊油迹导致电动车侧翻,夫妻二人摔倒受伤。那么,路面上的油迹是哪里来的?这个看似意外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到底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11月4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江苏如皋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5月11日凌晨2点左右,在这个路口曾发生一起两车碰撞事故,致人员轻微受伤,车辆损坏。某施救公司指令工作人员林某到场施救。林某驾驶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到现场施救时,在路面遗漏大量油迹。当天6点35分左右,受害人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妻子行至该交叉路口时,因路面油迹滑腻导致电动车侧翻,夫妻二人均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如皋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施救作业车驾驶员林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及其妻子无该事故责任。案涉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林某在驾驶施救作业车进行现场施救时,在路面遗漏大量油迹,造成行经该路段的两原告电动车侧翻滑倒受伤,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告林某系某救援公司的工作人员,按照该公司的安排实施救援作业,故其因工作行为造成的原告损害,应当由其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因案涉肇事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故两原告的损失应当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最终,法院认定由保险公司赔偿两原告损失共计22余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法官提醒:本案系典型的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案件,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日常生活中,驾驶机动车等车辆应当杜绝车窗抛物等危险行为,在遗失危险物品时,应当及时清理或者报警处理,以免酿成事故承担苦果。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