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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给初中生文身被判赔,保护孩子不能含糊

  据媒体报道,2021年,未满15岁的初中生小文(化名)来到湖北省潜江市某文身店,提供了文身图案,店主未核实小文的年龄,便为小文提供了文身服务,事后收取了1200元。小文母亲发现后,多次来到文身店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以小文的名义,一纸诉状将文身店告上法院。商家被判赔礼道歉,并补偿清洗文身费用等共计2万元。

  未成年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往往会出于好奇,做出冲动而出格的行为,文身就是一种表现。因年幼无知而文身,成年后在求学、就业等方面受到限制而追悔莫及的案例多次出现。所以,有必要在成长道路上为孩子提供必要的保护。

  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其中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对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案中,店家虽然按规定张贴了“未成年人禁止文身”的图片,但店主却未向小文核实年龄,仍然向他提供文身服务,其行为侵犯了小文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应依法受到追责。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一起民事纠纷案,潜江市检察院主动介入,支持原告起诉,并不多见,此举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案的重视。

  商家的行为,多少有点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双方你情我愿,只要对方不追究就能躲过法律制裁。不过司法机关对原告的支持,尤其是检察机关的介入,打破了其幻想,是给广大家长撑腰,也是对未成年人文身坚决说不,更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最硬核保护。

  此案的判决,以法律之名撑起了未成年人保护的一片天,也再次提醒所有商家,守法经营,尤其涉及末成年人保护问题,来不得半点含糊和侥幸。现代快报评论员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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