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原是扬州市宝应县的一名乡村工作人员,为通过组织部门的乡镇事业编入编审核,竟携带派出所开具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找到经营广告公司的好友陶某某,将该查询证明原件中记载的“2006年因盗窃被镇江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内容删除,最终被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审查发现该份证明系伪造。
近日,经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宝应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某、陶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拘役4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王冠 顾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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