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杨晓冬)10月20日,《江苏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规定》从保护主体、保护职责、保护要求、日常养护、行业指导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作出了要求。
根据2022年9月全省统计数据,江苏城市古树名木为7104株。除集中分布于公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外,其余散落分布于街角巷尾、房前屋后。《规定》从多个方面对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作出了要求,使城市内每株古树名木有人养护、有人复壮、有人巡查,每个环节保护措施落实、监督管理到位。
记者了解到,《规定》中建立完善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机制。《规定》要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资源普查,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进行鉴定、定级、登记,设立标牌,按“一树一档”的要求建立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同时明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建立健全日常管养巡查、记录、死亡注销等机制。
此外,《规定》中还梳理了古树名木日常管养的主要内容,坚持城市古树名木原址保护的原则,对确需迁移的特殊情况进行明确界定,20年内不得进行再次迁移。房屋征收或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古树名木的,征收单位或建设单位为保护责任人,应按要求采取保护措施,承担保护职责,保障古树名木的健康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