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和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截至2021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883.68万人,老龄化率达到22.15%。如何让老年人乐享“苏适养老”?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亮点多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现代快报+记者 徐苏宁
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据了解,条例共十章八十六条。江苏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沙维伟介绍了条例主要内容,涉及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机构养老服务、促进医养康养结合服务、强化扶持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方面面。
比如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方面,条例在原框架体例上增设“基本养老服务”专章,强化了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的合法权利和政府发展基本养老服务的法定责任。条例要求为老年人提供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基本养老服务。
老年人能享受到哪些基本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还有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等制度,推行长期护理保险等,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到位;对经济困难、特困供养等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以及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在促进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方面,条例要求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养老机构依法设立医疗卫生机构和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和举办养老机构,加强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发展专业护理服务养老机构。
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
绝大多数老年人都愿意选择在家养老,沙维伟介绍,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对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条款内容进行了扩充完善。比如加强设施规划。条例规定了新建住宅区和已建成住宅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配建标准,以及侵占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法律责任。“我们规定了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沙维伟介绍。根据条例,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相邻住宅区可以统筹规划、集中配置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对相邻住宅区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资源整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考虑为老年人服务的便利性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均衡布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同时突出家庭赋能,条例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拓展家庭适老化改造覆盖面,提升居家老年人生活便利性。要求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家庭成员免费提供老年人照料护理技能培训。
条例还明确要统筹服务资源,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利用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资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进覆盖城乡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利用自身资源、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邻里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引导颐养住区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日常生活便利化水平和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