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名人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商家往往都会找他们代言宣传产品,因此肖像被盗用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事儿就被女星迪丽热巴给碰上了。9月29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深圳某商贸有限公司擅自在减肥咖啡上印有迪丽热巴的肖像,被发现后双方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处商贸公司赔偿迪丽热巴50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 季雨
迪丽热巴“被代言”,起诉索赔100万元
各种各样的减肥方法总是层出不穷,从已经普及的轻食,到网上风行的代餐,而现在减肥咖啡也成了很多减肥人士的选择。在市面上售卖的减肥咖啡中,有一款名为“CR7防弹管家”,引来了不小的争议。
这款咖啡之所以引起争议,在于其产品包装上印有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以下简称“迪丽热巴”)的人物形象。
迪丽热巴是演员、歌手,曾参演多部电视剧、电影拍摄,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然而迪丽热巴发现,这款“CR7防弹管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多张自己的肖像,并印有打印体姓名和手写体签名。不仅如此,“CR7防弹管家”的官网上系列咖啡、果汁果冻、奶茶等产品的照片上,都出现了迪丽热巴的肖像。
可迪丽热巴并没有代言该品牌产品,自己完完全全是“被代言”了。迪丽热巴认为,“CR7防弹管家”的经营主体深圳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未经过自己允许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肖像及姓名,并以自己为品牌代言人的形式用于产品销售、招商宣传,营利目的十分明显,引起了消费者的误解。在未取得迪丽热巴许可的情况下,该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并从中获得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了原告肖像权。于是,迪丽热巴将深圳某商贸有限公司诉至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侵犯肖像和姓名权,法院判赔50万元
9月22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裁判文书。
在庭审时,深圳某商贸公司也直呼冤枉,它提交了自己与案外人中国星(香港)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拟证明其使用迪丽热巴肖像的合法来源。不过迪丽热巴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称没有对案外人中国星(香港)传媒有限公司授权使用自己的姓名及肖像。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深圳某商贸公司未经迪丽热巴同意,将迪丽热巴肖像发布在产品宣传页面,并使用迪丽热巴姓名,是以迪丽热巴的肖像、姓名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销售,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迪丽热巴与该公司之间存在代言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这种行为已构成对迪丽热巴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
裁判文书显示,深圳某商贸公司对迪丽热巴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导致迪丽热巴人格权权能中包含经济性利益的部分受损,应当对迪丽热巴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至于迪丽热巴肖像被侵权产生的经济损失判定,因未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法院综合考虑迪丽热巴的知名度、深圳某商贸公司过错程度、使用迪丽热巴肖像的数量、范围、用途、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及当前的市场因素酌情确定,依法酌定深圳某商贸公司赔偿迪丽热巴经济损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