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南京眼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22年9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低头族”遇上私装地锁
绊倒骨折谁担责

  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停车难已经成为一个公认的实事,为“独占”车位,地锁随处可见。但是当地锁与“低头族”相遇,那后果又应该由谁“买单”?南京小伙小张,就因为走路时看手机,结果被地锁绊倒,后医院诊断为骨折。为了讨要说法,他将地锁附近的饭店、美容店以及负责管理的物业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5月,小张步行经过一饭店和某美容店交界处时,因低头查看手机导航,被路上的地锁绊倒并摔伤。经医院诊断,小张右侧肱骨外踝骨折、右尺侧副韧带损伤。

  事发后,小张就赔偿一事多次与饭店、美容店及负责管理的物业公司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起诉至江宁区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其伤后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6万余元。

  案件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饭店和美容店共同在公共道路设置地锁,妨碍正常通行,导致原告小张被绊倒受伤,应对小张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对安全隐患有责任及时消除或通知设置者排除整改,但其未及时清理其服务区域的障碍物,也应对小张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外,小张作为成年人,他对自身安全也负有注意义务,特别是他在走路的过程中低头看手机,也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自身也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小张的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判决饭店和美容店共同对小张相应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对小张相应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小张自行承担10%的损失。

  承办该案的法官张赜表示,在公共人行道私装地锁给公共安全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已经安装的应尽快拆除,物业公司应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同时,马路“低头族”已成为威胁城市交通安全的高危群体,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也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出行时要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安全出行,切勿因自己大意导致意外发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