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这是继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首部司法解释。现代快报记者昨日从武进法院获悉,武进法院在8月16日发出司法解释施行后的全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用司法力量为家庭受暴者撑起人身安全“保护伞”。
陶梦洁 葛小林
记者从武进法院了解到,龚某与吴某在1984年结婚,育有一儿一女。因为家庭琐事和情感纠葛,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期间,龚某与吴某多次发生冲突,吴某采用棍棒、板凳等方式对妻子龚某实施殴打,导致龚某脸部、手指等多处受伤住院,耳部神经受损,还曾报警处理。无奈之下,妻子龚某向武进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报警回执、受伤照片、医院就诊记录和住院记录等材料,证明自己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武进法院前黄法庭收到龚某的书面申请后,对案件进行立案,在立案后的次日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通知龚某和吴某到庭陈述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受理后的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
在签发裁定后,法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至被申请人吴某所在的村委及派出所,并向吴某说明,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判罪予以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据悉,武进法院一直致力于构建多部门反家暴联动机制,探索反家暴工作和司法审判工作的结合点,多措并举助力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打造“有力度、有速度、有深度、有温度”的司法保护屏障,在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中彰显法院担当。
■小链接: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也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既保护了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也对家庭暴力行为起到震慑、教育作用,达到预防家庭暴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