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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消除新冠康复者就业歧视,需标本兼治

  疫情常态化防控情势下,消除新冠康复者就业歧视,需要“对症下药”,既摒弃社会认识偏见,也要设法打消用人单位顾虑,从而实现“标本兼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16日发布“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再次重申严格禁止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并就加强就业歧视案件审理工作作出部署。

  新冠肺炎康复者遭遇职场歧视,并非新现象。尽管人们对新冠肺炎病毒和疾病的了解越来越深入,认识也越来越理性,但在一些领域,新冠肺炎康复者仍然受到“另眼相待”。公开报道显示,此前,有新冠康复者被调离工作岗位,还有康复者求职频频碰壁,无奈栖身火车站卫生间隔间里。

  对于新冠肺炎康复者的遭遇,国家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7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7月22日,最高法党组扩大会议要求,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领域案件,坚决禁止针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的就业歧视。针对部分地方出现滥用“健康码”等检测查询工具,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问题,8月1日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发布“紧急通知”,严禁用人单位拒绝招用,违法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

  现在,人社部和最高法联合发文,是对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的强调。新冠肺炎康复者不是洪水猛兽,消除职场歧视,保障其平等就业权,是社会基本共识。

  人社部和最高法通知还提到,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就预防而言,此举可以最大限度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

  对于违规者,通知明确提出“处理意见”,人社部门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的,通过采取行政约谈、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劳动者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审判机关以法律名义来撑腰,给了广大劳动者维权更大的底气,也将对用人单位等起到威慑作用。

  无论是事先预防还是事后惩处,行政和司法联动都为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权提供了保障。也要明白一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受歧视,既是社会习惯性偏见使然,也有用人单位存在顾虑的缘故,即担心新冠肺炎康复者会“复阳”。根据现有防疫要求,一旦某个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后果很严重”。因此,消除用人单位对新冠肺炎康复者歧视,预防和惩治是一方面,还需要打消用人单位顾虑。目前,对于新冠肺炎康复者“复阳”情况说法不一,缺乏权威结论。因此,要用科学翔实的数据、权威的定论,让用人单位“心里有数”,同时,对于用人单位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万一出现“复阳”情况,由此造成损失,应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依法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全社会都有责任。疫情常态化防控情势下,消除新冠康复者就业歧视,需要“对症下药”,既消除社会认识偏见,也要设法打消用人单位顾虑,从而实现“标本兼治”。

  现代快报评论员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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