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名六旬老人在理发店烫完头后觉得不满意,不付钱转身就走的新闻冲上热搜,引发了网友讨论。不少人表示都曾遭遇剪发烫发后“丑到不想见人”的事,也有人说商家抓住顾客心理,在广告宣传中承诺“不满意免单”“不满意重做”。这些承诺真能兑现吗?律师表示,商家自愿性质的承诺是有效的,消费者也可据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满意”与“不满意”本身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很难量化衡量。
现代快报+记者 蔡梦莹
话题
“六旬老人烫头后称不满意拒付钱”上热搜
事情发生在8月12日北京的一家理发店。60多岁的老太太烫完头觉得不满意,不支付店家费用转身就走。老板张女士表示,来的时候她说烫个老太太样式的就行,自己上网找图片做了3个多小时。等烫完头后,老太太却说不是想象中的样子,于是拿起手机就走。“想让她付100块钱,哪怕少给点也行,至少心里能平衡。”张女士说。
这则视频下有3000多条评论。有网友理解老太太的想法:“现在有的理发店给你随便弄一下,有时候还给你烫坏了,那这种情况要不要给钱?遇到过两次很无语。”也有网友觉得老太太是来烫“霸王头”的。“好歹给个辛苦费啊!”“这不是老年人的标配发型吗?”……
理发、烫发不满意就能不付钱?对自己的发型很在意的小谭告诉记者:“到理发店烫染一次,时间又长,最后效果不满意,确实挺生气的。但只要理发店讲理,后续能补救,钱没理由不付。”市民李阿姨每年春夏都要去理发店烫染,她也是同样的观点,“一般来说和发型师讲好想要的效果,只要不是烫坏了,都好沟通。”
探访
南京多家理发店承诺“不满意重做”
在团购平台上,不少理发店都会标明“不满意重做”等标签。有的还会在介绍上写“不满意免单”等字样吸引顾客。
8月16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南京建康路附近一家理发店,店内理发的人不多。在团购平台上,这家店标注的是“不满意重做”,但门店内记者没有看到相关的标识。前台一名店员表示:“我们一般会在理发或者烫发前,和顾客说明,不满意可以重做。”
团购平台上,另一家连锁品牌店同样标明是“不满意重做”。店长曾在上海工作多年,他表示,“不满意”的原因有很多,一种是顾客自身原因,一种是发型师失误。“如果是发型师给顾客烫坏了,找店长处理。那首先想的是补救办法,比如再找时间烫一次,再送一次头发护理等等。”这名店长表示,按照他的处理方式,这一次也不好意思收钱,一般会等下次满意了再让顾客付钱。
南京一名资深发型设计师薇姐(化名)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不知道新闻里的这位老太太遇到的具体情况是怎样,但我在这行已经干了17年多,各种类型的顾客都遇到过,这种烫完直接不付钱的情况极少出现。”她分析道,顾客不满意的原因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期望值太高,有人拿着照片来直接要求做“同款”,但普通人的造型效果和艺人相比,肯定会有一定的差距。二是发型师沟通不畅,没有在理发前就告知顾客造型效果。
薇姐所在的理发店也是连锁品牌,在门店开业之初就有承诺,顾客理发7天内不满意可免费重剪,烫染15天内不满意可免费调整。薇姐表示,业内惯常做法是,为不满意的顾客换更高级别的发型师“挽救”。“有的人是回家洗完头,一觉起来,发型都没了,我们就帮他重做,再教一遍简易的护理和造型技巧。”
律师
商家自愿性承诺有效,消费者可据此维权
现代快报记者探访了解到,目前不少理发店都有“不满意退款”或者“不满意重做”的承诺,有的是口头承诺,有的直接写在网络预订平台的广告宣传中。
当消费者做完了发型不合心意时,这些承诺还有效吗?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嗣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商家自愿性质的承诺是有效的,消费者也可以据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满意”与“不满意”本身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很难量化衡量。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向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周嗣恒表示:“如果是理发店用的烫染药水以次充好,质量不过关,也可以适用这条法律条文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