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卫组织已宣布猴痘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海关总署25日发布公告,将依据疫情进展实时动态调整口岸防控措施。
一、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头痛、肌肉酸痛、背痛、淋巴结肿、面部和身体大范围皮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二、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且有染疫或染疫嫌疑的交通运输工具的承运人以及集装箱、货物的货主等责任人,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三、海关将依据疫情进展,实时动态调整口岸防控措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据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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