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发布“部分药品年底将调出地方医保目录”等新闻,引发一定社会关注。这些药品为什么调出医保目录?会不会影响患者用药?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相关负责人。
问:去年9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提出“2022年实现全国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请问有关政策目的是什么?为什么有这样的考虑?
答: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组建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工作,医保药品目录准入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创新建立药品目录准入谈判机制,在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基础上,把更多新药好药纳入医保用药范围。一是在准入谈判方面,积极发挥医保战略购买优势,依托全球人口最多药品市场,整合全国用量开展价格谈判,许多“天价药”谈出“平民价”,多数药品获得全球最低价。通过准入谈判,4年累计250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平均降价超50%。二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周期从过去最长的八年大幅缩减至一年,4年累计纳入507个新药好药,调出391个疗效不确切药品,现行版医保目录西药和中成药增至2860种。三是在药品结构方面,肿瘤药、慢性病、罕见病和儿童用药等保障短板逐步补齐,医保目录内药品结构和疗效水平大幅优化,多数治疗领域的药品保障实现与国际同步,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四是着力推行“双通道”机制,明确医疗机构作为谈判药备药主体的责任,同时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供应保障范围,让患者尽快用上谈判药品,极大提升谈判药品可及性。总的来看,近年来医保用药保障范围明显扩大、水平显著提升,有效减轻了参保患者用药负担。
在稳步扩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同时,针对医保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国家医保局把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作为一项重点任务。2020年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把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列入今年工作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积极稳妥推进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工作,综合考虑各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临床和群众用药习惯、药品更新换代周期等各种因素,研究制定了地方增补药品三年“消化”计划,即从2020年开始,按照第1年40%、第2年40%、第3年20%的比例逐步调出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药品,到2022年底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问:有网民称“地方将部分药品调出医保目录是因为医保基金不够用了”,您对此怎么看?
答:当然不是。2021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2.88万亿元,支出2.4万亿元。总体上看,全国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收支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金保障能力稳健可持续。事实上,正是在医保基金的有力保障下,国家医保局2018年组建以来,逐步将许多新药好药调进医保目录,实现了医保用药保障范围明显扩大、水平显著提升。
问:前期我们也注意到了国家医保局已经启动2022年医保目录调整,请您谈谈今年目录调整工作都有哪些特点。
答:主要特点有四方面:一是优化申报范围。向罕见病患者、儿童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要求,对罕见病用药申报条件不设置“2017年1月1日后批准上市”的时间限制,同时增加了纳入国家鼓励仿制药品目录、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药品可以申报今年医保目录。二是完善准入方式。非独家药品准入同时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解决以往非独家药品由于个别企业的产品价格较高导致该通用名药品无法纳入目录问题。三是改进续约规则。非独家药品以及经历过两个协议期但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均无变化的独家药品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今年申请调整支付范围但对基金影响不大的药品也可以简易续约。上述做法有利于稳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预期。四是优化工作流程。基于专家评审工作更加成熟,申报数据资料更加全面,将评审环节优化整合为综合组和专业组专家联合评审,此举将使评审工作更加科学高效。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目录调整工作,推进医保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据国家医保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