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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是一大进步

  只有多方面关切受害人的感受,关切社会观感,把国家补偿和问责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不留遗憾、不留后患,才能公平公正地处置好错案,警示所有办案者

  7月18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介绍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进展与成效时通报,2021年,最高检组织全面排查2018年以来再审改判的刑事错案,从严追责问责了511名检察人员,“其中有的还是退休了十几年、二十几年的检察官”。在刑事错案问责上,最高检明确表示,必须落实到责任主体,落实终身追责要求。

  有数据,有态度,有机制,我国错案终身追责取得的成绩和共识令人欣慰。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就已经推出,使得错案追责有了明确“说明书”。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显示了既严肃追责又依法保护的特点,促进了错案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

  错案终身追责,反映的是司法责任制的确定。或者说,错案终身责任制也呈现出向司法责任制转变的趋势。而不论如何,这些事实,都有助于强化制约错案的力量,“倒逼”错案的减少和杜绝。

  这些年来,一些错案相继被曝出。有些错案,是在《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推出之后发生的,其教训值得检讨。为此,加固防范错案的堤坝,加强判案的规范、严谨,很有必要。

  错案的存在,令无辜者受到伤害,令司法公信力受损,危害甚巨,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可以说,通过方向的明确、机制的巩固,从根本上铲除错案发生的土壤,是历史的呼声,是时代的要求。

  事实上,错案责任追究得以进一步落实。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实到责任主体。2021年,最高检组织全面排查2018年以来再审改判的刑事错案246件,对其中错误关押10年以上的22起案件直接督办,真正把追责落到实处。比之过往,这是一个看得见的进步。

  国家赔偿实有必要,它是对错案受害人的经济和精神补偿。这样的补偿,可以令受害人得到生活层面的关照,进而减少痛苦。但国家赔偿之外,更存在着让责任人付出应有代价的命题。“纠错”不等于给出“国家赔偿”了事。否则,受害人就很难得偿所愿、弥合伤痕——毕竟,对受害人来说,伤害他们至深的是错案责任人的颟顸和冷漠。只有多方面关切受害人的感受,关切社会观感,把国家补偿和问责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不留遗憾、不留后患,才能公平公正地处置好错案,警示所有办案者。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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