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7月15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稳经济促发展政策举措,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包括认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等一系列举措。
在认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方面,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见习留用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在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方面,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领取补贴对象从参保职工扩大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照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在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方面,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含技能提升补贴合计不超过三次)。
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方面,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