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7月8日现代快报《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判死”告慰人心》的社评,让我想到了一句千年古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严惩恶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虽说我国的刑法一向秉持“少杀、慎杀”的原则,但对于罪大恶极、死有余辜的犯罪嫌疑人,还是会送他们上断头台的。此案的起意者、策划者、指挥者洪峤,犯罪手段残忍,方法野蛮,后果极为严重,的确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我国的法律早就明确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指的就是像洪峤这样主观恶性深、犯罪性质和危害结果特别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洪峤被“判死”,另有同案两名嫌疑人被判死缓,他们是罪有应得。这样的结果,彰显了惩恶扬善的国家力量、法治力量,体现了维护法律尊严的司法正义,也与社会方方面面心怀正义的人们的声援与支持是分不开的。令人敬重的是,被害人的父亲严正拒绝了洪峤家人的和解,也没有因为金钱的诱惑而妥协,主动撤销诉讼中民事赔偿部分。他还主动借助媒体的力量,造成强大的舆论和监督力量,督促办案机关秉公执法。他这种坚信正义必会到来、坚持讨回公道之举,不仅给已逝女儿的灵魂作了最好的慰藉,也反映了民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朴素认知,以及要求整个社会应有正常秩序与伦理道德的强烈愿望。对此,司法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与深沉的民间认知实现了共鸣。
这一案件引发众多网友关注。诚如人们一再说的,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此案的判决再次证明,正义哪怕因为种种原因姗姗来迟,但只要像受害人父亲那样,不放弃对正义的追求与坚持,就一定能等到邪恶被清算“账本”、惩恶扬善的理念被呵护的一天。
这一案件的一审结果,从法治层面给了我们莫大的启示,也让我们感到非常欣慰。
南京 汪兴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