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吴安娜 马劦 记者 曹德伟)消费者在KTV里摔倒,手上玉镯摔碎,责任在谁?近日,镇江丹徒法院民一庭调解了一起因摔坏玉镯引起的纠纷案。
2021年9月份,朱女士在镇江市丹徒区一家KTV与朋友聚会时不慎摔倒,导致佩戴在手上的玉镯摔碎。在与KTV的经营者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朱女士将后者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万元。
被告辩称,原告在消费时,破坏、踩踏包厢,其损失与被告没有因果关系,原告主张的玉镯价值也无证据证明,故对原告的主张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KTV包厢内的台阶石板有脱落现象,朱女士在与朋友聚会时,不慎踩到石板滑倒,导致手上佩戴的玉镯当场摔碎。朱女士虽然主张损失1万元,不过无法提供发票以及付款凭证。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KTV进行法律释明,让其意识到作为经营者依法应尽到安保义务,被告最终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玉镯的价值,承办法官努力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赔偿朱女士玉镯损失3000元。
承办法官谈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管理者应当对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固定设施、装饰装修等进行常态化的检查、维修,以保证自己工作人员、消费者的安全。(文中人物为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