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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工人不规范操作受伤,人社局认定工伤

  快报讯(通讯员 钱德明 记者 严君臣)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过失导致受伤,此类情形属于工伤吗?6月27日,南通市如东县人社局就处理了一起案件,最终作出了属于工伤的决定。

  据了解,曹某通过朋友介绍进入如东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做电焊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2年4月7日,曹某在车间工作时,由于大意未按业务规程操作导致意外,造成右腿下部被溅起的火花烫伤,公司第一时间派人将其送往附近医院接受治疗。

  出院后,曹某找到公司马经理,称自己是在工作中受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马经理则表示,曹某受伤是因为不按照安全规程操作,是自身过失导致的,与公司无关,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无奈之下,曹某搜集材料,于6月19日以个人名义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东县人社局工伤科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派人上门调查取证,得出实际情况与材料反映情况完全一致的结论。27日下午,人社局便作出曹某受伤属于工伤的决定,随即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

  据如东县人社局工伤科科长徐峰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结合本案来看,双方对曹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公司认为曹某违反工作流程而受伤,故不能认定为工伤,这一观点是错误的。

  工伤认定遵循劳动者“无过错原则”,即在各种工伤事故中不以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为赔偿前提。《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也就是说,职工在工作中遭遇伤害的原因只要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形,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都应当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鉴于公司未为曹某缴纳工伤保险,他的工伤待遇应由公司承担,具体数额可执行测算标准,也可双方协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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