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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因从事电诈受刑罚人员
拟最高处三年不准出境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二审稿拟进一步拓展涉通讯网络诈骗“资金链”治理。

  一是扩大涉诈监测治理对象范围,由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扩展到支付工具和支付服务,百姓生活中常用的数字人民币钱包、收款条码等被纳入其中。

  二是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有关清算机构建立跨机构开户数量核验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并为客户提供查询名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便捷渠道。

  三是为保障监测识别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有效性,明确金融机构可依法收集必要的交易和设备位置信息。

  四是规定支付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完整、准确传输有关交易信息,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借此洗钱。

  针对涉通讯网络诈骗人员的出境措施,草案二审稿规定,对来自通讯网络诈骗活动严重的特定地区人员或者前往通讯网络诈骗活动严重的特定地区人员,不具有合法、真实出境事由,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因从事通讯网络诈骗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不准其出境。

  草案二审稿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作了调整,明确非法制造、销售、提供或者使用专门或者主要用于通讯网络诈骗的设备、软件的,或者从事相关涉诈支持、帮助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综合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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