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周颖 记者 庄剑翔)李某名校毕业后进入银行工作,因为一个大客户“工资随便开”诱惑,他辞去银行工作,转而利用金融专业知识,协助他人将非法集资的2.59亿元资金通过购买理财产品、承兑汇票等方式贴现,甘当犯罪的帮凶。经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12月,区法院以洗钱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万元。李某不服上诉。日前,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月9日,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布这一案件的详情。
2010年,李某进入银行工作,担任理财经理。客户向某每次购买理财产品都达到千万级别,为拉近距离,李某主动在向某公司投资15万元购买10单产品,一年后拿回本息24万元,年利率高达60%。李某意识到向某公司的运作模式潜藏着巨大风险,甚至有非法集资的嫌疑。但他选择了沉默,继续帮助向某进行资金管理,并从银行辞职,专心为向某工作。
之后,李某先后通过注册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和公司股权等方式,将向某转给其的巨额资金进行转换。为满足支付牌照办理要求,李某先让向某花费20万元收购一家科技公司,自己注册一家财富公司作为子公司参股其中。同时,李某主动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帮向某理财。一年内,李某将向某非法集资来的2.5亿元转入上述两家公司,并以两家公司的名义购买司法拍卖的股权、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等,不断买进卖出,帮向某赚了1000余万元。后因金融行业检查,二人未申请到支付牌照。李某留下向某赠送给自己的600万元,将本金和利息共2.575亿元转到向某的银行卡,继续用于向投资人返利。
向某的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定李某涉嫌洗钱罪,遂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