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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推动考古前置,规范城市建设
“地下文物保护办法”2.0版下月施行

  以考古工作为核心的原《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施行至今已16年,在统筹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梳理苏州历史文脉、探寻苏州文明起源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苏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时国家明确要建立“先考古、后出让”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使地下文物保护的立法依据和管理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面对这些新问题新情况,《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2.0版应运而生。修订后的《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将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高达

  新修订的《办法》从开展文物资源普查,实行地下文物信息数据跨部门共享,进行土地出让、建设前考古,地下文物原址保护和异地保护,展示地下文物考古成果等方面,为做好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下的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做出制度保障。

  近年来,苏州考古研究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绩。在文明溯源方面,对草鞋山遗址、木渎古城等一批历史遗迹进行了发掘、研究,草鞋山遗址被考古界称为“江南史前文化标尺”,木渎古城被认定为春秋时期吴国都邑性质的大型城址,先后形成了一批考古研究成果。在考古发掘方面,十多年来发现重要遗存100余处,开展考古发掘项目104项,出土各类文物标本2万余件,主持的考古发掘项目3次荣获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与此同时,城市建设与地下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先考古、后出让”亟待从制度上予以确立。

  修订后的《办法》围绕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全流程进行制度设计,吸收苏州市文物考古工作实践经验,确立了“先考古、后出让”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增加了地下文物埋藏区、文物保护信息共享机制的相关规定,调整了考古调查、勘探的范围,突出编制计划的重要性,明确了考古费用的承担主体,并增加了考古成果展示运用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理顺文物保护与城市更新的关系。

  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对于揭示苏州作为吴文化发源地和江南文化核心城市的文化内涵,展现苏州文明脉络与苏州古城变迁,论证苏州地域文明对中华文明的突出贡献,具有重大意义。修订的《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地下文物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地下文物的行为,并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以凝聚全社会的广泛合力,共同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办法》对考古成果的展示运用也进行了相关规定,以进一步推动文物遗迹融入生活,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可知可感,并更好地传承苏州历史文脉,发挥“江南文化”的时代价值,守护苏州人民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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