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两家公司发文为艺人王心凌在综艺节目中拉票打榜引发“炒作”争议消息,一度冲上热搜。就其讨好献媚不成反而自讨没趣之尴尬表现,简直是“拍马屁拍到了马腿上”之现实版。
据报道,近日开播某综艺节目中,艺人王心凌引发大型“回忆杀”。妖怪的是,5月24日,某地一家公司在其公众号发布公告,要求各部门同事为该艺人投票,力争将其投到榜一;无独有偶,异地一家公司也发布类似通知。
为艺人拉票属于监管部门明令禁止行为。公司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和运用何种花样,发动员工为艺人投票打榜,本质上皆属“非理性应援”行为。
以公司名义出“公告”发动员工为艺人拉票,也是单方无约束力行为。员工工作岗位及内容乃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确定,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即已明确约定。如若公司提出与员工工作内容无关之要求,员工当然有权拒绝。也就是说,此种拉票行为非但毫无行政约束力,反而贻笑大方。
此举也不受节目制作方待见。当事节目组5月25日发布声明称,节目组未设置任何网上投票晋级环节,希望“理性讨论,理性参与”。
我注意到,针对争议,当事公司回应辩解:发布公告前并未注意节目是否设有投票环节,公告中也未强制要求投票打榜。针对“利用公众号发文是否借机炒作蹭热度”质疑,则予以否认,称公司公众号只是内部发通知渠道,关注者皆员工,未曾料想引发众多关注。悲催的是,无论当事方如何自证清白,客观上都已产生“人为炒作”的负面效应。为老板喜爱的歌手拉票,居然不惜涉嫌“公器私用”,势必影响公司商誉并衍生专业质疑;就远期影响看,此类非理性追星行为若对艺人产生不良影响,还有可能招致法律纠纷。作如是观,这到底算不算“拍马屁拍到了马腿上”呢?扬州 陈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