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华有期徒刑二年,判处王萍、崔安有期徒刑7个月、拘役5个月,适用缓刑;对景宇单处罚金;判令李华、王萍、崔安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在各自参与的范围内连带赔偿生态资源损失。
2020年5月至6月间,李华在明知长江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与王萍、黄伟共谋,由王萍确定时间、李华驾驶渔船,并安排王萍、崔安、景宇多次使用渔网,在长江启东段连兴港附近水域进行非法捕捞。6月21日左右,李华等人在上述水域捕捞时,李华、王萍夫妻二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崔安、景宇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经鉴定,4人使用的渔网系禁用渔具,共捕获渔获物约1615公斤,价值177664元,需赔偿生态和渔业资源损失费、评估费等共计538992元。
如皋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文中人均系化名)
严君臣 原婷 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