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王晓宇 通讯员 李函潞 刘红娟)因不满意海鲜产品质量,顾客王某发视频斥责商家欺骗消费者。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名誉权纠纷,判令王某在其短视频平台发布声明向商家赔礼道歉。
2021年10月初,王某与家人在连云港市连云区某水产品批发部购买了一些螃蟹,并带到隔壁饭店加工。王某食用时发现个别螃蟹有异味且没有蟹黄,来到批发部反映问题。老板张某解释称,那种价位的螃蟹都没有蟹黄。
回家后,王某和家人出现腹泻情况。次日,王某在本人注册的某短视频平台账号上传了一条时长十余秒的视频。视频拍摄了某水产品批发部的门面及王某购买的海鲜等内容,配文出现“套路消费者”“海鲜被调包”等文字。视频发布后,浏览量突破1万次,评论上百条。
2021年10月下旬,张某知晓该视频后,至连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王某在其短视频账号首页位置公开发布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庭审调查,被告王某视频中相关表述并无证据证明和事实依据。王某发布的视频确实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造成负面影响,构成名誉权侵害,应当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
综上,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在其短视频平台首页位置发布声明向原告某水产品批发部赔礼道歉,声明发布时间不少于30日,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