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经审查后,5月24日,该院发出全国首份强制心理干预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申请人小丽(化名)与被申请人小伟(化名)系夫妻关系,双方均系再婚,居住在小丽婚前房屋内。小丽因遭受小伟家暴多次报警,并决定起诉与小伟离婚。因担心起诉离婚后双方矛盾会进一步激化,小伟会再次施暴,小丽向天宁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天宁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小丽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为保障妇女权益,除了依申请禁止被申请人小伟殴打、威胁、跟踪、骚扰小丽,责令小伟限期迁出小丽的居所外,为有效化解家庭矛盾,承办法官决定根据2022年3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中裁定责令小伟在人身安全保护令6个月的有效期内定期接受心理辅导矫治,同时对小丽进行心理疏导,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小伟和小丽解开“疙瘩”,妥善处理离婚纠纷。承办法官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附上了为小伟制定的第一期“心理辅导时间表”,要求小伟在四周内每周按时至天宁法院少年家事审判中心妇女儿童公益心理咨询服务站接受心理辅导矫治,后期心理辅导安排将根据第一期心理疏导的情况和效果再行确定。天法宣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