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江楠)5月18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制定《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
2021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沪兵介绍,此次江苏省《实施意见》的出台,充分考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和当前江苏发展实际,是统筹推进全省标准化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标准化事业自身创新发展的行动指南,也是深化省标准化综合改革、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的工作指引。
《实施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力争实现“四个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及具体指标,即:标准化综合治理效能、支撑引领作用、开放合作程度、创新发展基础等四个方面明显增强;确定新增牵头起草国际标准60项以上、国家标准1000项以上等10项具体量化指标。在重点任务方面,《实施意见》从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标准化水平、强化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等7个方面,提出了32项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