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发布)
南京
低风险
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自由流动;若无阴性证明则需进行核酸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上述人员在抵宁后48小时内需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县(市、区)
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开展14天健康监测
“14+7”管控政策
中高风险地区
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区)
徐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宿迁
泰州
无锡
常州
镇江
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若无有效核酸检测证明,要及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在抵达徐州后48小时内需加做一次核酸检测
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14+7”健康管理措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若无阴性证明的,抵达后24小时内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抵达苏州后48小时内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若无阴性证明的,抵通后核酸采样并登记相关信息后可有序流动。上述人员在抵通后48小时内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严格执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跟踪健康监测)
严格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若无阴性证明的,抵连后在交通查验点、“两站一场”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抵达连云港后48小时内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若无阴性证明的,抵淮后核酸采样并登记相关信息后可有序流动。上述人员在抵淮后48小时内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若无阴性证明的,抵盐后在交通查验点、“两站一场”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抵达盐城后48小时内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若无阴性证明的,抵扬后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抵达扬州后48小时内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无阴性证明的,抵达后24小时内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抵达宿迁后48小时内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有序流动,未持有阴性证明的需进行核酸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上述人员在抵泰后48小时内需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能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有序流动;不能提供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锡后及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方可有序流动。上述人员抵达后48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
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常后核酸检测实行“三天两检”(第1、 3天,间隔24小时),其中第1次核酸采样可在抵达“两站一场”和交通卡口时进行,第2次在就近核酸采样点完成
严格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正常流动;其中省外来(返)人员在抵镇后48小时内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镇后24小时内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72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3天2检)
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14+7”健康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