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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女儿因纠纷竟捆绑七旬母亲

  快报讯(通讯员 王东莉 记者 刘国庆)因为房屋、经济纠纷,女子陈某竟捆绑70多岁的老母亲。近日,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期间,法官还组织有关方面对陈某进行心理辅导矫治,化解母女间的家庭矛盾。

  张某70多岁,被告人陈某是张某的女儿,母女因房屋、经济纠纷等多次发生矛盾。2021年底的一天,陈某再次来到母亲住处与母亲发生争吵,并采用捆绑、言语威胁等方式非法限制母亲的人身自由。后张某报警,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案件由公诉机关起诉至天宁法院审理,陈某被取保候审。

  因陈某系实施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触犯刑法,刑庭法官刘跃与少年家事庭法官助理于娜一起走访了受害人张某。70多岁的老人张某提起女儿满心怨气,要求对陈某有所惩戒,“给她个教训”,但又提及女儿经营着一家店铺,“不想断了她的生活”,不希望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

  走访后,刑庭、少年家事庭进行了会商和研判。刘跃法官反映,提审时发现陈某性格、脾气暴躁,虽然在检察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悔罪具结书,对犯罪行为表达了悔意,但主要是因为即将面临刑罚,提起母亲仍然心存怨恨,满腹委屈。结合走访情况,研判认为被告人与受害人血脉相连,在妥善处理刑事案件之余,要重点化解母女间的家庭矛盾,尽量挽救母女亲情;同时,在作出刑事判决之前,亦要对陈某的认罪悔罪态度作进一步考察。

  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少年家事庭认为,陈某虽尚待接受刑事处罚,但根据其实施家庭暴力情况和案件已移送起诉情况,可以在审理期间先行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同时心理辅导意见亦可供审理刑事案件参考。少年家事庭制定了“心理辅导时间表”。

  经过四期心理辅导,陈某从消极、冷漠、对抗的母女关系,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对待母女关系有了积极、阳光、期待的转变,并对家庭生活有了较好的设计和规划。在正式开庭审理前,刑庭承办法官刘跃组织受害人、被告人听证,通报了心理咨询的评估结果,受害人对心理咨询的结果表示认可,并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天宁法院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刑事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以非法拘禁罪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决后,陈某表示认罪认罚,服判息诉。

  (文中当事人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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