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执法成效,推进开展创新执法,近日,无锡市锡山城管阶段性发布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点带面,全面助力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全力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标杆区。
高艺 尤宏如
不按规定投放,罚款并整改
2021年12月23日晚,夜幕降临,锡山城管安镇中队大院内,城管队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集结完毕,随后,开始进行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龙湖九里香醍、红豆香江豪庭……执法队员在相关工作人员协同下,对一心社区内住宅小区展开了“地毯式”的专项执法整治。
“还要把垃圾倒出来重新分?太脏了。不是有垃圾分类引导员吗?让她弄!”当执法队员对一名未按规定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业主进行教育、纠正时,这名业主显然不肯配合执法队员的工作。于是,执法队员启动处罚程序,在社区、物业工作人员见证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徐某作出了当场处罚决定,并应用无锡城管智慧执法App向当事人现场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即作出罚款50元整的行政处罚。最终,当事人徐某当场缴纳了罚款,并将垃圾重新分类后进行投放。
生活垃圾分类进入“硬约束时代”
《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分别投放到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由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019年9月1日,《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从此生活垃圾分类由“倡导”变为“要求”,全面进入“硬约束时代”。做好垃圾分类,不仅仅依靠执法手段来实现,更需要每一位公民将垃圾分类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只有让垃圾分类真正成为生活习惯的一部分,才能将这项民心工程、民生实事办好、办实。
垃圾倒在绿化带,清理并罚款1万元
2021年6月8日上午9时,锡山城管执法队员巡查至羊尖镇张卫路和新羊大道交叉口时,发现路边绿化带内暴露着大量的生活垃圾。由于案发场地周边空旷,没有住户,也没有探头,执法队员只好从垃圾入手。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一个外卖包装袋上,执法队员发现了“羊尖镇某工地,王某”的字样。经初步判断,垃圾应该是从不远处的工地工棚来的。随即,执法队员找来了工地的现场负责人,负责人对其倾倒生活垃圾的事实供认不讳。
2021年6月8日下午,颍上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前往中队接受处理,郭某称,因施工需求,公司在工地周边搭建了临时工棚供工人居住、生活,但因疏于对工地及人员的管理,工人将产生的生活垃圾直接倒在了张卫路和新羊大道交叉口绿化带内,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污染。收到执法队员的责令改正通知后,公司已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将倾倒的生活垃圾清理干净。鉴于当事人颍上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当事人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工棚及施工人员的内部管理。
施工垃圾做到“全链条”管理
关于向绿化带倾倒城市生活垃圾,《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二)向道路、河道、雨水管道、绿化带倾倒、排放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关于垃圾处置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向道路、河道、雨水管道、绿化带倾倒、排放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中,由于施工单位疏于对工地及人员管理,加上不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造成工人法治意识淡薄,将生活垃圾随意弃之、倒之。针对建筑工地管理,锡山区城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容环卫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使签约、监管、查处形成闭环管理,有效督促责任单位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增强责任单位的自律和共管意识。同时,锡山区城管局将加大对施工工地、建筑工棚等场所各类垃圾的“全链条”管理,强化各类垃圾的源头管控、分类管理,严格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接下来,锡山城管将以常态化开展城管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工作,进一步创新执法举措,以案说法,发挥教育和警示作用。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城市秩序和城市环境,全力打造“最干净城市”标杆区,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