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4月3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高院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障江苏省政府印发的“苏政40条”和进一步助企纾困22条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江苏高院在2020年以来出台若干政策举措基础上,出台了《全省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条司法措施》。
这十二条措施包括:精准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妥善化解涉疫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涉疫矛盾纠纷;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障货运物流畅通;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支持破产企业重整再生;推进善意文明执行;大力推进在线诉讼;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措施中提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陷入困境无法及时清偿执行债务的企业,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通过“放水养鱼”实现债权受偿和企业生存发展双赢,避免“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审慎冻结被执行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被执行企业要求换保并提供足额担保的,依法应予准许。对企业生产设备等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方式,推广“物联网+执行”,强化查封财产动态监管。开展信用修复“暖企”专项行动,完善守信激励修复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及时移出“失信黑名单”,会同有关部门集中修复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