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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提供“双卡”给犯罪分子,男子被判刑

  出售手机卡就能获利、再办张银行卡还能卖出更高价格?面对天上落下这样的“馅饼”,泰州男子张某没能抵住诱惑,出售自己名下的“两卡”,最终让自己领到3个月拘役和3000元罚款。

  张某称,一次在网吧上网时得知有人高价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他心里一动。虽然清楚这些卡会被拿去从事犯罪活动,但因为缺钱,又禁不住“按月分红”的诱惑,他还是决定冒险一试。不久,张某到银行办理个人银行账户1套(包含手机卡、银行卡),将上述账户交给了“彪哥”,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8400元。不久后,张某提供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结算。受害人报案后,警方根据账户信息找到张某并将其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手机卡、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惩处。综合考虑张某各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依法判处张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杨茜 毛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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