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陈子秋 季雨)近日,一男子在厦门打车时丢了婚戒,司机捡到后索要1666元感谢费,否则拒不归还。向失主索要感谢费是否合法?不给钱拒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吗?
4月5日,福建厦门,伍先生向相关媒体反映,自己2月份去厦门旅游时,不小心将婚戒弄丢。随后,他立即联系了乘坐的网约车司机,与对方确认戒指是否在车上。网约车司机黄某表示,自己由于疫情被隔离,车被朋友开走,暂时没有看到戒指。4月3日,黄某联系到伍先生称,他朋友在车里找到了戒指。
当伍先生准备取回戒指时,对方却在聊天时提出:“你怎么表示感谢?”伍先生提出给黄某500元表示感谢却被拒绝,黄某表示“还是弄个1666元吉祥数字比较好”。伍先生表示,这枚戒指价值8000余元,但因为是结婚戒指意义重大,所以想赶紧要回来,他觉得给一点感谢费可以,但是太多就不合适了,现在打车平台已经介入,目前正在等待结果。
对此,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建龙告诉记者,拾得人可以要求领取人支付保管或交付的费用,但不能要求高额感谢费,法律也并不支持感谢费。丁建龙分析,本案中,拾得人拒不交还拾得物的行为,达不到使得被害人精神上受到强制。因此,不构成敲诈勒索,但符合侵占的客观表现。遗失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法进行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