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郭巍峰 记者 严君臣)父母坟墓附近被安插了线杆,家属起诉能否获得赔偿?4月3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侵权纠纷落下帷幕。最终涉事公司赔偿当事人迁坟损失3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据介绍,某公司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将一根线杆安插于王某父母的坟墓附近。王某清明节扫墓时发现上述情况,便与该公司进行交涉。经挖开坟墓丈量,发现该公司安插的线杆距离王某父母的棺木仅10厘米。王某认为安插的线杆侵犯了其祖坟,要求迁坟,并要求该公司赔偿相应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祖坟既承载着祖先的尊严,亦是后人重大的精神寄托。某公司组织施工,在坟墓立有墓碑的情况下,应作出合理的避让,但其却疏于注意,将线杆安插于王某父母的坟墓附近,虽未直接摧毁棺木,但距棺木仅10厘米左右,确实对王某父母的坟墓造成了侵扰,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亦造成了死者亲属的心理不安。
关于物质损失,因王某未能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参照当地征收拆迁中涉及迁坟的补偿标准,同时考虑本案系侵权纠纷,对涉案迁坟物质损失在征收迁坟补偿标准基础上酌情上浮50%,认定王某迁坟损失为3000元。
关于精神损失,综合案涉祖坟被损程度、已迁坟弥补过失的状况、该公司的主观过错、王某精神受损害程度、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该公司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0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精神损害赔偿等。“建墓立碑”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祭奠先人、缅怀逝者的一项文化传统,蕴含了孝道、仁爱、祈福等一系列精神价值追求,具有悠久的历史根源和厚重的思想基础。破坏坟墓外观,侵害了死者人格利益,也对其近亲属造成精神伤害。
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判决赔偿迁坟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保护了死者的人格权益,也满足生者的精神需求,有利于维护公序良俗、传输正向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