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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2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未经同意把顾客发型照放网上
“托尼”老师,你可能侵权了

  你在理发店理发、烫染时,有没有被理发师拍下发型照片的经历?最近南京有消费者向现代快报记者反映,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自己的一张发型照片被理发店挂在网上用作广告宣传图,这张照片还是正面照。“托尼”老师要注意了,据了解,浙江已有类似案例发生,理发店因侵犯消费者肖像权,赔偿了1548元。

  

  现代快报+记者 马壮壮

  在南京工作生活的小孙(化姓)经常烫染头发做造型,平时他在秦淮区某家理发店理发,对发型师也很满意。可就在前两天,他偶然在一团购平台发现,自己的一张露脸发型照片被挂在了该店发型师简介的链接下面。

  他回忆说,这张照片是去年夏天在家里拍下的。“烫完发后比较满意,理发师说我回家后可以自拍一张发型照片给他。”小孙当时没多想,以为理发师只是想收藏发型作品。没想到大半年过去,在这家店的团购店铺中看到了这张照片。记者看到,该照片是一张正脸照,还配上了文字描述:“男士气垫烫,简单易打理,彰显阳光帅气。”小孙说,当时理发师没有明确告诉自己这张照片的用途,突然发现正脸照被挂到了网上,心里有些不舒服。“我后来联系了理发店,他们态度还行,也承认了工作上的过失,把照片从平台上删除了。”

  其实不仅是小孙,有不少消费者在理发的时候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市民周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理发时,理发师会在做完发型时拍照片,说想发在朋友圈宣传一下。多数情况下她都会同意,但有一次看到正面照出现在理发师的朋友圈,“这种行为就像是做广告,他们也没有把面部打上马赛克,我有点担心照片被泄露出去。”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曾有媒体报道,浙江永康小伙杨先生的两张发型照片,就被店家放在团购平台和短视频平台上做了广告。虽然照片是店里人拍的,但是杨先生表示理发店没有通过他同意就把照片用作宣传,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了侵害。

  杨先生将该店投诉到了当地消保委。永康市消保委调查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而在本案中,涉事的理发店,作为经营者、拍照者和广告主,上网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展览)时,未经小杨同意,擅自使用、公开其露脸烫发照片,且不属于法律许可的合理使用肖像行为,应当认为存在过错,已构成对消费者肖像权的侵害,同时构成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形象的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律师说法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认为,如果理发店未经消费者同意,将消费者的发型照片发到网络上进行宣传,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消费者可以和店家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理发店撤销照片,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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