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今年税务部门推出了预约办税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税务部门提醒,年度汇算的时间跨度4个月,办税时间较为充裕,纳税人不必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
多退少补!
2021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即将开始
很多人想知道,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和大家到底有啥关系?
公告指出,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简单来说,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然后“多退少补”。
并不是所有人都要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包括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相对应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包括: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此外,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或将增笔收入
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值得关注的是,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或能新增一笔收入。如果在2021年度,忘记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或者忘记补充更新的扣除项目,可在汇算期间补充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切记别扎堆!
3月16日至6月30日,无需预约随时办理
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现代快报+记者 徐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