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之际,某地一商场举办接吻大赛,谁坚持时间长,就可获一万元奖励。现场有三对选手用各种姿势亲吻,其中一对选手选择躺地,有人坚持作战超10小时……
商场用接吻大赛噱头促销,早已是陈芝麻烂谷子旧闻,有商家仍乐此不疲照搬之。
虽然说法无禁止即为允许,然而,所作所为须于过程上无损社会公序良俗,在结果上无碍社会效益和文明导向。
对商家而言,举办接吻大赛,当然不是意在花万元买单,为看客免费提供一场娱乐盛宴和感官刺激,而是意在有形资产上招徕更多客源,在无形资产上扩大知名度。问题在于,从既往类似大赛战绩看,非但“前图”难以如愿以偿,而且在舆论诟病和网友吐槽两面夹攻下,商家在无形资产上得到的是负知名度。换言之,接吻大赛结果,不是徒劳无益,便是得不偿失。
左拉说:“吻是一个向嘴诉说代替了向耳朵倾吐的秘密。”吻是爱情专利品,既非某个愉快约会的报酬,更非可以拿来公开竞技赢利的技术。对参赛者而言,虽然万元奖励也算诱人,但我想诘问的是:一来,为万元奖励用挑战双方身心极限方式,究竟有无必要和生理风险?据目击者讲述,最终有三组情侣熬至凌晨两点多;二来,将情侣间亲昵情感表达的接吻,由私密行为上升至赛事动作,被商家拿来用于无底线营销,在大庭广众下卖隐私卖风情,全然不顾围观看客肆意拍照,疯狂折腾秀“恩爱”、咬得“死去活来”……得到了什么,又失去了什么?到底是否值得?
时下,正是由于一方面接吻大赛之类 “营销变种”游走于法律和道德边缘,无从对其进行法律和道德喝止;再一方面,在行为结果上,其仍在对公众感官制造着不适,对社会公序良俗风化侵蚀,唯此,失范接吻大赛越是没人管得着,相关部门越是不能“瞎子看戏,人笑他笑”。
无论如何,不宜继续放任此类恶俗策划像散装白酒——劣质还上头。
扬州 陈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