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健身私教课程还没上完,约定的私人教练却离职了,私教费可以退吗?最近,江阴的周某就遇上了这样的困扰。
2020年8月,周某在某健身馆健身的时候,教练唐某对她进行单独的指导,周某觉得唐某各方面的专业技术都不错,于是在2020年8月11日与某健身馆签订私教服务合同,约定40节私教课共13200元,由唐某作为周某的私人训练师。周某随后支付给健身馆13200元,在唐某单独指导下上了7节私教课。
然而合同没到期,课程也没有上完,唐某就在2021年4月离职了。唐某离职后周某便没有去健身馆上私教课,健身馆虽然承诺周某可以替换私人教练但周某没有同意。双方协商不成,2021年7月12日周某向江阴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私教服务合同并退还剩余私教费10890元。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与某健身馆之间的私教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合同约定周某的私教为唐某,由于唐某的离职,某健身馆已无法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为周某提供私教服务,导致双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规定,周某可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因此,判决解除周某与某健身馆的私教服务合同;某健身馆应返还周某私教费10890元。 朱鲸润 任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