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王新月)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包括江苏省的扬州、镇江和泰州三市。批复明确,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试点要求,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批复指出,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要按照试点要求,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要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要定期向商务部等部门报送工作计划、试点经验和成效。此外,各综合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综合试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支持政策,企业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对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地区)自动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政策,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商务部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指导服务,建立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定期开展评估,促进优胜劣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