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就是生命,江苏立法畅通生命通道。2月8日,江苏人大网公布了《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以登录江苏人大网或者关注江苏人大发布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截止时间为2月28日。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草案修改稿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同时规定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机场、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等应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急救器械,恶意呼叫“120”电话将纳入信用管理,等等。
纳入政府考核,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院前急救医疗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草案修改稿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考核体系,推进陆地、水面、空中等多方位、立体化救护网络建设。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建立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平台,实行院前医疗急救集中受理和统一调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事业。
专车专用,收到呼叫一分钟内发出调车指令
草案修改稿对急救中心作了多项规定,比如应当设置与院前医疗急救需求相适应的呼叫线路,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当在收到完整呼叫信息后一分钟内向急救站(点)的待命救护车发出调度指令;应当与医疗机构建立工作衔接机制。
记者注意到,在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的配置方面,草案修改稿提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配备救护车,且不属于一般公务用车范围,按照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急救人员、救护车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出车。救护车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时,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主动让行。
骚扰、恶意呼叫“120”纳入信用管理
草案修改稿提出,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应当合理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不得骚扰、恶意呼叫“120”呼叫电话和谎报急救信息,不得阻碍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不得侮辱、殴打急救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院前医疗急救秩序。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管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个人对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积极创造及时救治的条件,成为公众所盼。草案修改稿提出,发现他人有医疗急救需要的,可以拨打急救呼叫电话,并提供必要帮助。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草案修改稿还要求,重点单位、公共场所按照规定组建适应急救基本需求的专业性或者群众性救护志愿者队伍,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设备和药品,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协助急救中心进行紧急现场救护。
机场、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养老机构、较大规模学校、旅游景区以及轨道交通换乘车站等场所,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急救器械,并定期维护管理。
现代快报+记者 卢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