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法官了,20多万元的债务要一次性还完,真是压力太大了,多亏了您公正、耐心的调解,我一定会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感谢您为这个案件做了这么多工作。”近日,常州市溧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件看似简单却不“普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王鹏超 刘国庆
赵某与李某(均化名)系夫妻,2016年,赵某的弟弟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赵某求助,赵某与李某商量后,决定以自家居住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50万元。虽然拿到50万元,但赵某的弟弟经济状况却进一步恶化,暂时无力帮助偿还借款。面对经济条件窘迫的弟弟,赵某没有怨天尤人,积极承担还款义务。因赵某没有固定工作,为了筹措每月还款资金,统筹安排时间从事多份工作,但依然存在还款逾期情况。2021年8月,银行发现赵某又一次逾期,诉至溧阳法院要求赵某、李某提前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24万元。
案件开庭时,银行称赵某在该行累计逾期37次,但每次“逾期”后几日内,就会收到赵某的还款,甚至在起诉之后赵某依然按照每月贷款金额进行归还;赵某表示目前家庭经济压力太大,如果直接判决一次性还清贷款,除了拍卖现有住房外别无他法,但房子是一家人生存之所系,若失去住房不知道家庭该如何维系,希望能够与银行达成调解,继续按照之前的贷款合同按月还款。
考虑到本案案情特殊,借款人在起诉后仍然在归还贷款,且并不是主观上不想归还借款,而是由于经济情况限制,借款人以其“独有”方式履行还款义务、恪守“诚信”,逾期却不逾信。为了妥善化解矛盾、保障双方当事人利益,承办法官陈柏青对案件发生的背景进行了深入摸查,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了解到赵某目前除了白天打工,晚上还通过摆摊挣钱,确实有积极筹措贷款的意愿。为此,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原、被告调解,一方面向原告诉明被告主观积极偿还贷款态度和客观经济状况,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了逾期失信的法律后果。经过原、被告多次沟通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约定继续按照原贷款合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