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柏玮娜 记者 顾潇)为了给自己增加“底气”招揽顾客,扬州宝应一家开业两年的店铺,竟在门头上使用了“百年老店”字样。1月5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这起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由于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最终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0元。
2021年5月19日,扬州市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扬州市绿场春食品有限公司在其门店门头使用“百年老店”字样,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立即对此进行调查,经查这家店根本就不是什么百年老店,而是一家成立刚刚两年的公司。“当事人于2019年3月27日申领《营业执照》,并于2019年7月22日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据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在取得登记后就自行设计使用“百年老店”字样的门店门头。
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作为2019年才注册成立的公司,为了招揽顾客,扩大企业影响,在没有真实历史背景的情况下,在其门店门头使用“百年老店”字样,这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0元。
执法人员表示,百年老店通常是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虽历经百年沧桑,但企业的名号及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仍受到百姓的信赖和欢迎。部分商家利用百姓对百年老店的信任感,在自家店招或装饰装潢中使用“百年老店”字样,其本质上既欺骗消费者,又对同业商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记者了解到,2021年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全市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61件,罚没款220万元。针对近年来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乱象,开展互联网“刷单炒信”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线上监测、线下核查处置,同步打击网络不正竞争行为,立案查处“刷单炒信”类不正当竞争案件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