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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拐骗32年不予批捕,该就此画句号吗

  对儿女被拐的家庭来说,“一定要找到你”和“绝不放过TA”是终其一生的诉求。无论是法理还是情理,都该看见和尊重这样的坚持

  被拐32年的广西男子曹平(化名)与家人相认后,家人想追究当年拐骗曹平的“养母”秦某英的责任。桂林市检察院认为,虽然秦某英涉嫌拐骗儿童,但本案已过追诉时效,不予批捕。这条消息被人民日报转发后,引来关注。

  其实,此事件在今年9月份就已经进入公众视线,当时公众关注点是曹平反对亲生父母起诉拐走他的“养母”。可见,其亲生父母还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走了司法程序。可想而知,在这个前提下,三方所处的情感环境如何逼仄。而这种伦理困境,本就是所谓“养母”实为人贩子的秦某英一手造成。无论是出于打拐的公义,还是出于个体希望补偿巨大痛苦的朴素意愿,曹平家人对秦某英的责任追究,都是天经地义的。

  然而,追诉时效的确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门槛”——法定最高追诉期限为二十年。

  应该看到,若是秦某英毫发未损,确实让受害家庭和社会公众意难平。作为拐骗者加收养者,秦某英的行为比一般意义上收养被拐儿童的“养母”所为还要严重,并不能轻易“放过”。曹平表现柔肠应有苦衷,但在个人利益考量之外,还有人间公道在!

  其一,在司法程序上仍有继续走一走的必要。依据法律精神,如果二十年后必须对涉嫌犯罪者进行追诉的,各级检察机关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12月18日,由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批捕决定,曹平的父亲已经明确告知媒体,他们将继续向最高检申诉。此事结果如何,值得继续观察。显然,世道人心,理应支持曹家人的决不罢休。

  此外,曹家人还向检察院提交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14)北刑初字第279号刑事判决书,称这起案件也涉及拐骗案件,并过了十年的追诉时效,但拐骗者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拐卖旧案并不少见,这一案例提供了更多“解题”路径,是值得司法机关认真审视的。其二,即便刑事责任无法追究,追究民事责任,也是一个办法。拐卖人口犯罪,造成的家破人亡惨剧历历在目,人贩子偷走别人的人生,彻底改变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命运,这样的罪恶罄竹难书。要求作出民事赔偿,并不过分。这也属于惩恶的应有之义。

  罪恶并不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消失,时间也很难冲淡一起人伦悲剧的底色。对儿女被拐的家庭来说,“一定要找到你”和“绝不放过TA”是终其一生的诉求。无论是法理还是情理,都该看见和尊重这样的坚持。

  “打拐”道阻且长,在国家不断发力尤其是明确“买卖同罪”的大背景中,就如何更有力地惩治拐卖人口犯罪,以及如何在立法层面更好地帮助受害家庭维权,实有作出深度研究的必要。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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