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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工业废甲醇加水稀释冒充生物油卖

  姚某将工业废甲醇添加自来水进行稀释,制成所谓的“生物油”卖给一些饭店当燃料。12月14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姚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20年,如东警方在当地村民家中查获疑似甲醇4桶,并在某路口截获正在运送销售甲醇的犯罪嫌疑人姚某。经查,2017年以来,姚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上家处购得工业废甲醇后添加自来水进行稀释,并以“生物油”的名义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近50万元,非法获利10余万元,其销售范围包括镇区内的多家单位食堂和小餐馆。

  经鉴定,姚某销售的“生物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甲醇浓度在80%左右,另含有少量的水合肼、二甲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甲醇作为《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明确规定需要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对人体有害等特点。水合肼属于高毒类化合物,对皮肤、眼睛等均有明显的刺激性,甚至可造成永久性损害,被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二甲胺亦属于易燃物体,对眼睛和呼吸道具有强烈的刺激作用。严君臣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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