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接近尾声,你的年休假都休完了吗?没休的能跨年度安排吗?单位不安排休年休假也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怎么办?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劳动监察部门获悉,年休假“过期不作废”,单位应主动安排职工休年假,如果安排不过来,可将年休假顺延到明年,不然就要给钱。
实习生 刘羽玲 见习记者 刘瑶 现代快报+记者 徐苏宁
年假不是想休就能休!
担心领导觉得工作不积极,小伙放弃年假
从事教育工作的孙妮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她们单位请年假很容易,“根据自己的时间和意愿去申请就行了。”除了年假,单位还给每个员工额外的三天福利假。“我们不少同事都会把年假和福利假一起申请,这样凑着周末,就有十来天的时间,可以好好放松一下。”
也有一些人请年假并不顺利。在南京新街口工作的小李,说他已经在坐等假期作废。“前两天刚有同事去请年假,被驳回了。”小李说,同事去请假还被领导批了,说年底这么忙,怎么还想着休假。“如果我再坚持请假,领导或许就会觉得我工作不积极。”至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可以获得三倍日工资,小李表示根本不奢求。
杨女士是一家上市公司的项目助理,她感慨道:“我们公司的年假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公司会多放两天,自己是没办法主动申请的。”谈及原因,杨女士表示,主要是公司每天的工作任务都很重,而且项目都是小组合作完成,为了不耽误工作进度,给别的同事增加负担,只能听从公司的安排。
初次就业第一年,究竟能不能享受年假?
万女士于2020年7月大学毕业,同月初次就业,到南京某公司上班,2021年8月离职,算下来在公司连续工作了13个月。2021年8月20日,万女士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认为自己本可以享受5天带薪年假,但她没有请假,希望公司能够支付相应报酬。那么,万女士是否享有年休假?
据南京市雨花台区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左斐介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有5天年休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如此看来,万女士应该享有5天的年休假。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同时规定了关于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条件,即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是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左斐表示,虽然万女士连续工作已满一年,但其可以折算年休假的工作年限并不是13个月,而是只有1个月,即其就业第一年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根据可折算年休假的工作年限,她在离职前应休年休假天数不足一整天,不应享受年休假,故其不能主张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年休假没休完怎么办?
单位不安排年假的,应依规给予相应报酬
年休假没休完怎么办?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只有当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如果单位确因工作或经营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本年度的年休假,经职工本人书面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如果是单位已安排职工休年假,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则不计3倍工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工资怎么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要注意的是,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有职工认为,离职时如果有未休的年休假,是不是可以按照职工日工资额外拿到3倍工资?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样理解是有偏差的。因为未休年假选择上班的时候,这部分工资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离职时,公司补偿的应该是2倍工资。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监察部门集中专项治理年休假问题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与年休假相关的案件数量逐年减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采取了很多方式,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比如,南京市雨花台区劳动监察大队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渠道,普及职工带薪年休假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左斐表示,雨花台区对辖区内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以餐饮、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重点检查,注重宣传教育,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严明工作纪律,对年休假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