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只是想买了打鸟,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我现在很后悔,以后再也不碰了。”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非法买卖枪支案,被告人刘某在法庭上悔不当初。
通讯员 陈绯阳 现代快报+记者 顾元森
网购射钉枪,两个买家获刑
2017年10月31日,刘某想要一支打鸟的枪,女婿花365元帮他网购了一支射钉枪,后又购买了机械准星、无缝钢管等配件。刘某利用上述物品对射钉枪进行组装,并试发成功。无独有偶,2018年2月24日,张某因对枪感兴趣,网上以360元的价格买了一支免顶射钉枪。
经鉴定,上述枪支均为自制火药枪,属枪支,以火药为动力,能正常发射适配钢珠,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南通市通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非法购买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鉴于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且系初犯,最终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刘某、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我国《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官提醒广大“枪谜”,在我国枪支属于严格管控物品,任何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存储枪支;任何人不能私自将射钉枪、气枪及仿真枪改造,否则面临的可能是牢狱之灾。
律师建议加强全环节管理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因持有或改装射钉枪而获刑的人不在少数,不少是涉及非法持有枪支罪或非法制造枪支罪。
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表示,近年来由射钉枪引发的刑案比较常见,这缘于我国的枪支认定标准、民众的法律意识等多方面因素,但持有射钉枪是否就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在业界一直备受争议。李小亮说,射钉枪的功能及作用本是用于装潢,并不是杀人或伤人,这也是射钉枪在市面上比较常见的原因。刑事案件中要考虑行为人的危害后果以及主观意图,不能因为有的射钉枪或改装过的射钉枪达到枪支认定的标准,就简单地认为持有人犯罪。据了解,我国枪支认定标准的门槛较低,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就会被认定为枪支。李小亮认为,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涉案者持有射钉枪的主观意图,不能一概而论。
李小亮表示,在国家层面并没有专门针对射钉枪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仅针对枪支和仿真枪。射钉枪是一种装修工具,但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加以改装利用,则具有足够的危害性,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对射钉枪生产和使用环节进行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和应用体系,这远比对购买射钉枪的个人进行打击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