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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现代快报12月3日社评《“社会共治”是江苏反家暴条例最大亮点》后,我觉得要实现“社会共治”,必须做到三个鼓励。
对家暴的一些错误认识,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还是根深蒂固的。例如,受到家暴后还怕被别人知道,不敢向政府机关、妇联、所在单位求助,觉得家丑不可外扬。亲友、邻居发现家暴后,认为是人家的隐私、家务事,不愿举报和帮助,只当私下里的谈资。一些机关的服务窗口听到家暴的反映后,觉得不是自己的分内事,不想多管闲事,尽量把“皮球”踢出去。
因此,有必要鼓励受家暴者勇敢向有关部门和周围的人求助;鼓励亲友、邻居发现家暴后敢于向社区或有关部门举报;鼓励各个政府部门、单位敢负责任,不对投诉和举报家暴者踢皮球,就算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也要先接待后转给主管部门处理。
当然,鼓励也不能只在嘴上说说,应该拿出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对受家暴者的鼓励,主要是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开导工作,让他们减少顾虑和担忧,敢于对家暴说“不”。同时也应拿出有效保护措施,有的社区设立了受家暴者的庇护所,这就很好。鼓励亲友、邻居举报家暴,首先要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防止泄密引发矛盾。对举报家暴有效遏制了社会治安事件的,应给予物质奖励。政府部门、单位首接举报者不踢皮球的,可以作为绩效的一部分,给年终考核奖提供依据。
南京 吴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