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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电子烟拟纳入专卖,产销须领许可证
管理办法将出台,明确学校周边不得设销售点
  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人们经过一处电子烟体验店 新华社记者 刘续 摄

  电子烟监管的“靴子”正加速落地。继电子烟国家标准11月30日征求意见之后,12月2日下午,国家烟草专卖局又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提及,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须相应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对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等进行交易管理;电子烟税收征缴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现代快报+记者 谷伟

  明确电子烟专卖路径,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

  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随后,短短数日内,《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继出炉。

  根据《办法》,电子烟是指产生含烟碱(尼古丁,下同)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不包括已纳入卷烟管理的加热卷烟。不含烟碱或者不用于传送烟碱的类似电子烟的产品不应标称为电子烟。

  电子烟产品实行登记制度,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前,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所用的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应当从有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经营权的烟草企业购进,不得非法购进。

  电子烟产品商标标识应当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产品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

  电子烟的批发和零售都将纳入专卖系统。根据《办法》,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变更许可范围。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企业和个人都应当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中进行交易。也就是说,电子烟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只能通过该平台将产品销售给批发企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则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电子烟。《办法》还明确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要建立统一的电子烟产品追溯制度,以加强对电子烟的全流程管理。

  《办法》也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针对电子烟广告的监督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对检举非法生产、销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案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税收征缴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在业内人士看来,电子烟国标和管理办法出炉,意味着这一新兴产品和产业将有法可依,“修例”后雾化品类“完全禁止”的风险解除。市场最大的悬念在于,电子烟将以何种形式纳入国家烟草专卖专营系统,随着上述《办法》征求意见,相关路径也浮出水面。

  市场较为关心的,还有电子烟的税率问题。此次《办法》中提及,电子烟税收征缴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此前华安证券预计,考虑到电子烟具备的减害性质,在参考卷烟政策监管下的背景下,电子烟综合税率或大概率低于卷烟。“参照日本在新型烟草上的税收经验,其税率或将按照卷烟税率的80%左右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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