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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超市老板娘直播带货
拉上10岁儿子赚人气
检察官:违法!限期整改,约谈平台

  11月22日,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商家违规携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卖货案件的处理情况。现代快报记者从该院采访获悉,涉事当事人为母子关系,目前已按规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通讯员 夏丹 现代快报+记者 宋体佳

  老板娘直播卖货,10岁娃出镜吆喝

  “要红包的扣1”“他们问有没有这款椰子……”7月25日晚上六点多,一个直播的录屏出现在朋友圈,视频中女主播身边10岁左右的男孩正在兴奋地协助带货。直播间内显示的是武进一家零食超市,在当地较为出名,因此不少本地人都刷到了这条直播广告,并点击链接进入了直播平台观看。

  直播间里,男孩时而向主播提示互动信息“他们问有没有红包”,时而老到地介绍货品“还有这个欢乐桶,超级大爆米花,有三种口味,藤椒味、奶油味、焦糖味……”甚至还主动从货品中拿出一款所谓的清酒中的“爱马仕”,与女主播一起向粉丝推荐:“这款酒精度数只有13度,你们看……这个只有19度,这个公司聚会的时候可以喝!”

  很快,直播间的人气从一千多人涨到1.9万人观看,直到当晚7点多,男孩配合主播结束带货下线。在一个小时的网络直播中,这名未成年男孩出镜直播带货长达四十分钟。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当天,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接到了这条举报线索。检察官仔细观看了直播录屏,并来到疑似的零食超市进行了核实。经询问,检察官了解到,当晚进行直播的正是超市的负责人文女士(化姓)和她的10岁儿子小斌(化名)。

  违反相关法律,当事人被批评教育

  针对超市启用未成年人直播带货这一情况,武进检察院核实证据后,于8月5日立案。经审查,检察官认为,超市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等关于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年满十六周岁的规定,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社会公共利益存在潜在的危险。

  随后,武进检察院依法向区相关职能部门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其针对涉事超市作出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杜绝未成年人出镜直播;查明直播平台的责任,作出相应处理,并加强对辖区内直播平台的常态化巡查监管制度,强化法治宣传引导。

  8月25日,武进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区商务局、区文体广旅局等主管部门共同来到超市进行执法。现场,执法人员对涉事超市负责人文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强调其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承担起监护职责,杜绝其参与出镜直播。

  “出于一时的新奇,带着孩子体验了直播带货,现在我也认识到,这不仅违法,更不利于孩子成长和价值观养成。”文女士表示,自己已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承诺今后将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管,不会再发生上镜直播等情况。随后,相关主管部门还对运营直播平台的某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其根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完善并调查整改对未成年人从事网络直播行为的监管,严格履行监管审核职责,确保直播内容合法性。

  检察官说法

  “有的家长让孩子开直播,认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取社会的认同感,还有的家长则是看中了当网红挣钱快,但未成年人正处在道德人格和价值观发展的关键时期,所以无论是自己开直播还是看其他同龄孩子直播,都是不利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的。”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周朝花认为,未成年人心智不健全,极易被网络上一些低俗、庸俗、媚俗的不良信息诱导而误入歧途,而参与直播做“网红儿童”,更容易养成炫富拜金、奢靡享乐的错误人生观、价值观。

  周朝花呼吁,要想杜绝上述情况发生,一方面,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大对辖区内网络直播平台的常态化巡查和查处力度,另一方面,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应当切实负起监护职责,在如何通过网络获取信息、拓宽视野等方面,给予孩子正确的引导、教育与管护;学校、媒体也应增强对网络“三俗”的教育宣传力度,正面宣传引导绿色健康上网,多方协力共同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思想道德建设,提升未成年人与监护人的法治观念,真正做到“清网”“育人”双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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